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塑膠跑道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使用和維修。
本標準適用于以聚氨酯為主要材料的混合型彈性體鋪設的體育場、館跑道。
2、定義
塑膠跑道是指用具有橡塑性質的合成材料彈性體鋪設的用于田徑比賽的場地鋪面面層。
3、引用標準
GB/T 531 橡膠邵A硬度試驗方法
GB/T 1681 硫化橡膠回彈性的測定
GB 2941 橡膠試樣環境調節和試驗的標準溫度、濕度及時間
GB 9865 硫化橡膠樣品和試樣的制備
GB 10111 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GB 10633 鋼卷尺
GB/T 10654 高聚物多孔彈性材料拉伸強度和扯斷伸長率的測定
4、技術要求
4.1 外觀與尺寸
4.1.1 外觀
無裂痕或分層現象;防滑層與底膠層粘合牢固、凹凸現象;表面色澤均勻、耐久。
4.1.2 標志線
標志線應清晰、不反光,無明顯虛邊、與面層粘合牢固。各標志線位置距終點線間的距離長度不允許出現負差應小于1/10000。
4.1.3 平整度合格率
塑膠跑道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85%。
4.1.4 厚度
用于比賽的塑膠跑道的厚度不小于13mm,其他非比賽用輔助面積厚度可由供需雙方商定。
4.1.5 坡度
塑膠跑道的橫向坡度不大于1:100,縱向坡度不大于1:1000。
4.2 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表1規定。
注:1)該項目由供需雙方商定。
5、試驗方法
5.1 平整度合格率的測定
按附錄A規定的方法進行。
5.2 厚度的測定
按附錄B規定的方法進行。
5.3 長度的測定
在直道上的跑道長度用精度不低于±10mm/km的測距儀或符合GB10633規定的1級鋼尺測量。當用鋼尺測量時,應按鋼尺的全尺長校正值及溫度膨漲系數對鋼尺示值進行調整,包括彎道的距離長度,彎道部分長度,應將長度值換算成以半圓圓心為圓心的該長度所對的圓心角角度值,再和精度不低于±2″的經緯儀測量。
5.4 坡度的測定
按附錄C規定的方法進行。
5.5 硬度的測定
試樣按照附錄D中D3.1條的規定制備,用GB/T 531規定的方法測定。
5.6 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的測定
試樣按照附錄D中D3.1條的規定制備,用GB/T 1.654規定的方法測定,拉伸速度為100±10mm/min。
平行測定的兩個結果之差,拉伸強度不大于0.2Mpa,扯斷伸長率不大于22%。
5.7 回彈值的測定
試樣按照附錄D中D3.1條的規定制備,用GB/T 1681規定的方法測定。平行測定的兩個結果之差不大于4%。
5.8 壓縮復原率的測定
按照附錄D規定的方法進行。
5.9 阻燃性的測定
按照附錄E規定的方法進行。
6、檢驗規則
6.1 生產廠應保證產品質量。每批產品均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書和產品說明書。
6.2 組批和抽樣:
檢驗時以每項塑膠跑道工程為一批。每批均應進行外觀與尺寸檢驗和物理機械性能檢驗。進行物理機械性能檢驗時按6.2.1~6.2.4條規定取樣,每塊試樣均應進行測試,結果取其算術平均值。
6.2.1 以施工時每一次混合料量為一抽樣單元,按表2規定的規格及數量,隨機地按施工順序與施工平行抽取。樣品在現場條件下停放時間不得少于48h。
表2
6.2.2 樣品應用塑料袋包裝,并置于陰涼干燥上,包裝上須注明工程名稱、取樣日期、取樣部位、現場氣候條件、取樣人及有關特殊說明。
6.2.3 樣品固化14天以上方可進行測試。也可在實驗室進行加速固化。樣品有效期為六個月。
6.2.4 必要時,可以直接在竣工后的塑膠跑道上挖取樣品,抽樣時以20m3為一抽樣單元,按GB 10111獲得隨機數再按預先規定的順序確定抽樣點。
6.3 合格判定:
檢驗結果符合4.1,4.2要求時判為合格。
當檢驗結果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另行雙倍取樣進行檢驗,其算術平均值仍不合格,則判該批塑膠跑道不合格。
7、使用、保養、維修
7.1 在具備適當排水設施的情況下,可全天候使用。
7.2 應按其使用范圍合理使用,要保持清潔,避免長期荷重,避免機械沖擊和摩擦,以延長其使用壽命。
7.3 維修應由專業施工隊進行。
附 錄 A
塑膠跑道平整度合格率的測量方法
(補充件)
A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塑膠跑道平整度的測量。
A2 定義
平整度:塑膠跑道平整度是指用3m或1m距離內的最大凹陷表示的塑膠跑道的平整程度。
A3 儀器
A3.1 3m直尺:尺長精度為±3mm,尺的底面平直無缺陷。
A3.2 塞尺:0~25mm精度為±1mm。
A3.3 經緯儀:精度±2°。
A4 測量步驟
A4.1 以塑膠跑道的曲直分界線為界,直道沿橫向與縱向每3m標一個點。彎道以圓心點為圓心,用經緯儀每5°做一放射狀線,每3m標一個點。將3m直尺輕放于任何相鄰兩點之間,用塞尺測量最大局部凹陷不超過4mm,或將1m直尺輕放于任意兩點中部,用塞尺測量最大局部凹陷不超過3 mm,即為合格點。每組測量總測量點不應少于40個。
A5 結果計算
P(%)=R1/R2×100
式中:P——平整度合格充,%;
R1——合格點數;
R2——總測量點數。
A6 測量報告
試驗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a.測量點數;
b. 測量時天氣情況;
c. 測量結果;
d. 特殊記錄;
e.測量者及測量日期。
附 錄 B
塑膠跑道厚度測量方法
(補充件)
B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塑膠跑道厚度的測量。
B2 儀器
游標卡尺或厚度計,精度為0.01mm。
B3 測量步驟
在塑膠跑道上挖出一個直徑為10~25mm的試樣。
按照GB9865中4.8條規定的砂輪研磨試樣的上、下表面,直至磨出的面積大約占試樣研磨面面積的50%。然后用游標卡尺或厚度計從三個不同角度測量試樣上下表面間的厚度,精確到0.01mm。
B4 測量結果
測量結果取三個測量值的中值,并保留一位小數。
B5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a.取樣位置;
b. 試驗結果;
c. 特殊記錄;
d. 試驗者;
e.試驗日期。
附 錄 C
塑膠跑道坡度測量方法
(補充件)
C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塑膠跑道橫向和縱向坡度的測定。
C2 儀器
C2.1 經緯儀:精度±2″。
C2.2 水準儀:精度±1mm。
C3 測量步驟
C3.1 自塑膠跑道曲直分界線始,直道每10m標1組點,彎道以圓心點為圓心每15°標一組點,每組點包括第1道內沿和第8道外沿兩點。
C3.2 用水準儀測量每點的標高,并計算每組兩點的高差和第1道及第8道同道上相鄰兩點的高差。
C4 結果計算
橫向坡度:
P1=h1/L1 ………………………………………………(C1)
式中:P1——橫向坡度;
h1——每組兩點的高差;
L1——每組兩點間距離。
縱向坡度:
P2=h2/L2 ………………………………………………(C2)
式中:P2——縱向坡度;
h2——同道上相鄰兩點的高差;
L2——同道上相鄰兩點間距離。
橫向坡度及縱向坡度結果取各測量結果的絕對平均值。每批測量不少于40組。
C5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
a.測量點數;
b.測量結果;
c.特殊記錄;
d.測試者及測試日期。
附 錄 D
塑膠跑道壓縮復原率試驗方法
(補充件)
D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塑膠跑道壓縮復原率的測定。
D2 定義
壓縮復原率指按規定的方法對試樣進行壓縮變形試驗,并在自然狀態下恢復3min后,試樣在壓縮前后的厚度之比。
D3 試樣
D3.1 試樣制備
在樣品中部距樣品邊沿不少于50mm的區域內裁取試樣,裁取的試樣按照GB 9865中4.8條規定研磨,經研磨后的試樣在試驗前按照GB 2941中的規定停放。
D3.2 規格及數量
試樣厚度為12.0±0.5mm,邊長為50±0.5mm的正方形。每個試驗不得少于3個試樣。
D4 試驗步驟
調整壓力機,使其壓縮速度為50mm/min,并調節厚度指示裝置。然后使試樣與上、下壓板接觸(壓力指示為5N時)開始記錄厚度。
開動壓力機,使試樣以50 mm/min速度被壓縮,壓縮至原厚度的70%后恢復自然狀態,作為**次預壓,共預壓3次,每次壓縮之間應使試樣在自然狀態下停放3min。
按上述方法進行第四次壓縮,準確的使試樣變形50%后迅速恢復自然狀態,并在試驗室條件下恢復3min,測量其厚度,精確到0.1mm。
D5 結果計算
壓縮復原率:
K(%)=h1/h0×100
式中:K——壓縮復原率,%;
h1——壓縮后試樣厚度,mm;
h0——壓縮前試樣厚度,mm。
試驗結果應取3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結果應表示至整數,但任何一個試樣結果超出算術平均值的±10%,該組試驗無效,應重新取樣作試驗。
D6 容許差
平行測定兩結果之差不大于1.5%。
D7 試驗報告
應包括下列內容:
a.樣品來源;
b. 試驗室溫度、濕度;
c. 試樣厚度;
d. 試驗結果;
e.試驗者及試驗日期。
附 錄 E
塑膠跑道阻燃性能測定方法
(補充件)
E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在適度火焰作用下,判斷水平塑膠跑道的阻燃性。
E2 定義
在火焰作用下,當燃燒熄滅后,塑膠跑道表面留下的燃燒斑塊的直徑小于或等于50mm時,為1級阻燃。
E3 試樣制備
試樣應從試驗對象的不同位置裁取,試樣規格為100 mm。
每個試驗一般應測定5個試樣。
測試前,試樣至少在試驗條件下停放48h以上。
E4 儀器及試劑
E4.1 由重疊的直徑為25 mm的薄纖維織物組成的纖維層圓片(例:薄棉布);
E4.2 濃度為96%的酒精;
E4.3 容量為10 mL的量筒或2.5 mL的移液管;
E4.4 至少如試樣大小的20 mm厚的風干木板。
E5 測定步驟
在試樣中部放置重量為0.8g的重疊的纖維層圓片。纖維層圓片用2.5 mL酒精均勻浸泡,然后點燃并使其自然燃燒,當然燒火焰和余輝熄滅后,測量在試樣表面留下的燃燒斑塊的直徑大?。ň_到1 mm)。
試驗應在不通風的地方進行。
在燃燒時,如纖維層發生翻轉而影響燃燒斑塊的大小時,應重新更換試樣補作試驗。
E6 試驗結果
5個試樣表面留下的燃燒斑塊的直徑均小于或等于50 mm,該樣品可判為1級阻燃。
E7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a.樣品名稱、顏色、厚度;
b. 阻燃性能;
c. 最大燃燒斑塊的直徑;
d. 特殊觀察;
e.試驗者及試驗日期。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橡膠和橡膠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合成橡膠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保定長城合成橡膠有限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師永昌、邸保謙、張敏、張輔萱、葛瑞。